1、應按照舞臺管理規(guī)程和設備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冊進行舞臺機械設備的操作,
2、應謹慎操作舞臺機械設備,使其運動不會對任何人員和設備造成危險。
如果舞臺機械設備的運動可能對人員有危險,在操作的位置與危險區(qū)域之間必須能直接或間接借助于適當的視頻設備進行視線聯系,如果不能視線聯系,舞臺機械設備的運動必須通過指令進行。
3、發(fā)出的設備運動指令應清晰、準確。
4、在發(fā)出設備運動指令前,應保證所有處在危險區(qū)域的人員已經受到安全警示,確保設備運動指令的執(zhí)行安全,可能導致危險的運動只可在下述條件下才能執(zhí)行:
——運動物體的速度適當;
——在危險區(qū)域已設置安全保護措施
——危險區(qū)域已被操作人員嚴密監(jiān)視或危險區(qū)域已被清晰地警示出來。
5、舞臺升降臺、轉臺、車臺以及類似設備,在加速或保持速度的過程中,只有在相對速度不高于0.2M/S時,其運動不需要特殊的防護措施,其速度高于0.2M/S時則需要專門的指令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6、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設備,在放置同一布景等情況時,應采取防止設備 間發(fā)生相對運動的措施。
7、在舞臺機械設備操作和布景搭建作業(yè)期間,只有在必須時且采取了相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舞臺機械設備運動范圍內才允許有人員停留或放置其他裝置。
8、應對初次進入舞臺區(qū)域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告知,使他們 明確知道工作時可能產生的、特別是設備運動產生的危險。
9、在進行必須的、可能有危險的布景搭建作業(yè)時,應適時重申安全注意事項,對有危險傾向的布景,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進行有效的使用演練,并且應由技術水平和身體狀況都適合的人員承擔有危險傾向的布景工作。
10、在演出和布景搭建中,對處于危險區(qū)域的工作人員,應進行相應的安全告知,使其了解各種警示標志、信號的用途和含義。
11、舞臺區(qū)域因設備操作需要在地面和臺面留的縫隙,其寬度不能超過20mm,否則應將其覆蓋或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12、工作區(qū)、布景區(qū)、走道及出入口處,與相鄰的區(qū)域高差超過1.0M時,應設置有的設施防止人員跌落,有效的設施包括把手、在走道的一側或兩側設置可靠地欄桿或其他設施。
13、在特殊情況下,上一款要求的措施不能實現時,這些區(qū)域內應設有能接住跌落人員的裝置。如果不能設置此類裝置的特殊區(qū)域,則必須在距跌落邊緣至少0.5M的地板上,設置在任何照明條件下都能清楚顯示的警示標志。在舞臺臺唇處不需要此類標志。
14、在工作場所、人員通道和布景區(qū)內,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落物傷人。可以移動的器具:如燈具、攝像機、音箱等,應設置不可燃的安全裝置防止其墜落。安全裝置必須有足夠的尺寸和強度以承載落物,承載落物的距離應盡可能短。
15、外來單位使用演出或布景場地時,應明確固定的、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演出或布景場地使用的責任人,明確舞臺機械被授權操作人員,并接受舞臺技術人員的管理。
16只有通過舞臺技術人員對舞臺區(qū)域自檢、確認并交付給外來單位后,外來單位才能在舞臺區(qū)域進行裝臺、排練、演出等工作。
17、用于特殊藝術演出效果的設備和裝置,只能由演出人員或其授權人員進行組裝和拆卸工作。在每次使用前,演出人員或授權人員必須親自驗證這些設備和裝置處于安全狀態(tài)。
18、使用平衡重平衡運動荷載,應使施于操作繩上的拉力不超過200N。
19、對懸吊演員的飛行機構,應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在危險情況下人員能安全降下。
人力驅動的飛行機構,應為操作人員配備一名經專門訓練的輔助操作人員。
電動驅動的飛行機構,除可在控制臺專人操作外,應在適當的地點設一名可控制開關的輔助操作人員,或為演員本人設置一個開關控制盒,以便演員可以安全降下。
20、如果舞臺升降臺、車臺沒有防剪切和防擠壓保護裝置,在操作過程中應按下列要求執(zhí)行:
——運動物體的速度適當;
——操作人員應能夠清楚地觀察到整個危險區(qū)域,否則,需要另設一名持有操作開關或緊急停機開關的輔助操作人員,處于危險區(qū)域的演職人員應在其視線之范圍內;
——處于危險區(qū)域的人員應接受過必要的指導及訓練。
21、對于上、下兩層臺板有相對運動的升降舞臺,在上層臺板相對下層臺板的下降過程當中,禁止人員停留在下層臺板上。
22、應由舞臺技術管理者或舞臺技術人員確定舞臺機械設備的最終使用流程,完成對演出區(qū)域和布景搭建區(qū)域設備動作的指導和操作管理。
23、劇場運景吊機應按國家對特種設備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
24、外來單位在舞臺設置臨時設施,如:安裝吊具和桁架系統(tǒng)等,應接受舞臺技術管理者或舞臺技術人員的指導和監(jiān)督。
術語和定義:
1、舞臺技術管理者:舞臺設備技術管理的負責人。
2、舞臺管理規(guī)程:為合理使用舞臺設備,保障人員和設施的安全由舞臺技術管理者組織制定的舞臺使用要求。
3、舞臺技術人員:熟悉劇場舞臺管理規(guī)程和舞臺設備情況,經舞臺技術管理者授權,在演出、裝拆臺期間從事劇場舞臺機械設備管理、操作的本劇場所屬人員。
4、被授權人員:經舞臺技術管理者同意,經過培訓或告知后從事舞臺機械設備的操作與維修工作人員。
5、被授權操作人員:經過本劇場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得到同意,在演出、裝、拆臺期間從事舞臺機械設備操作的非本劇場所屬人員。